“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积极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9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会上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持续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通知》指出,到2025年,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试点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重点领域适应行动有效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经验得到有益探索。到2030年,试点城市扩展到100个左右,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有效推广并进一步巩固深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刘友宾认为,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以防范气候风险为目标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刘友宾表示,试点申报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等重点任务,合理选择确定本地试点建设目标,积极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