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伴随着我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天气,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职工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对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利影响。
在庄安置房施工现场,施工部门严格遵守国家高温作业规定,合理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休息时间,调整施工时间。
中建三局庄安置房项目安全总监李祥龙:伴随着气温的升高,我们项目部及时调整了作业队伍的作息时间,从早上6: 00到10: 00,下午3: 00到晚上7: 00,所以高温时段会错开。
天气持续炎热,多家工会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针对高温天气,不少工会也因地制宜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我国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方式一般分为按月发放或按日发放。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山东,浙江,广东,海南等地因地制宜调整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和标准:
海南的高温津贴期为4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期7个月,
陕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8元,
安徽省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福建省高温津贴标准为5月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2元,6—9月每月260元或实际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2元。
浙江,江西,上海等地,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人士表示,用人单位要及时发放高温津贴,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