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保险购买建议中都会提到一个“尽量避免同类型险种重复投保”,因为重复投保即使保额再高,理赔时也只能按照一定比例赔付。消费者疑惑,这人身险类别的产品多有保障重合部分,那理赔时到底怎么算?
单一赔付or叠加赔付?
1.成人人身险类保险产品,保额可叠加赔付
赔付规则还需看险种而定,针对人身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重疾险等人身险类的产品,在出险理赔时都不受份数的限制。只要在保险责任内,各家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2.财产险类产品按保险标的价值理赔
财产类保险(如家财险、车险等)保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本身价值,在保额内进行理赔。如为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屋投保,在A、B公司分别投保100万,其在保险责任内出险全毁,要么由A或B公司单独赔付100万,要么A、B公司分摊100万的理赔金。但多数情况下,后一份投保的产品时无效的。
3.医疗费用报销类保险不可叠加赔付
这类保险多包含在意外伤害险与健康险中,用以报销出险时的治疗费用。然而报销额度一般为扣除掉社保的剩余部分。有多份相同产品的话,可在报销费用中按比例分摊理赔,在保额内并超出实际治疗费用的部分不予理赔。
4.少儿险身故保额限额20/50万
自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的少儿身故给付金额限制如下:
但万能险、投连险、航空意外身故、重大自然灾害身故在不此限制内。
注意事项
1.理赔金额与保额不符
保险销售时与客户说的保额多为产品最高保额,如意外综合保障险中不同的出险情况,保额有所不同,有些意外险产品在条款中规定了伤残等级的赔付比例,伤残等级不同赔付比例亦不同,理赔时在规定保额内理赔,故而理赔金额与产品保额有所差异。
2.重疾险赔付后合同终止
一般来说,健康险、重疾险在理赔后合同会终止(附加重疾险合同终止后很可能连同主险一起终止)。但有部分产品将保额分为轻症与重疾两部分,轻症赔付后则再无轻症部分的保障,但重疾保障部分仍在,合同继续有效,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查看条款约定。
3.寿险多为身故赔付
定期寿险遵循生命无价的原则,在身故理赔时不受保单数量限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理赔。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了含伤残保障的寿险时,如被保人在身故前已伤残,那么其获得的身故理赔金则为扣除掉伤残理赔后的剩余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