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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企业关于财税问题

栏目:聚焦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陈默    发布时间:2016-09-07 18:37   阅读量:6038   
三证合一后企业关于财税问题

新成立企业是不是还需求解决税务登记?

答:不需求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告诉》(税总函〔2015〕482号)第二条规定,依据有关工作安排,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整体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协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致社会信誉代码(以下称一致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解决涉税事宜时,在完成添加信息收集后,凭加载一致代码的营业执照可取代税务登记证应用。

除以下情况外,其他税务登记依照原有法律制度实施。

三证合一今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是不是属于超期登记?

答:企业在工商登记,获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不属于超期登记。

“三证合一”后,缴税人辨认名有什么变化?

答:“三证合一”实行后,新办企业及换发证照的企业将获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的“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的营业执照。该18位“一致社会信誉代码”既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号,又是税务登记号。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新办企业是不是仍需贴花?

答: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账簿,包含生产经营用账册,记录资金的账簿,依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案件贴花5元。应缴税凭证应该于书立或许领受时贴花。书立或许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署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记录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今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信息变更应向工商管理部门请求还是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

问:换了三证合一新证的企业,产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法三项信息变更,应向工商管理部门请求还是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

答:实施“一照一码”改革后,不管是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还是还没有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法三项信息的变更均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

答:依据工作安排,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9月29日前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持续有用。

“三证合一”后,企业手华夏本的证照需求更改吗?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末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一致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别困难的个体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末。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含各地摸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持续应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解决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形式换发加载一致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概应用加载一致代码的营业执照解决有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用。

如何给三证合一企业开发票?

对方是三证合一企业,信誉代码为18位,但本企业机器设定缴税人辨认名为15位,目前如何开具发票?

文章题目:三证合一后企业关于财税问题

关键词浏览:三证合一 企业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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