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我国房地产领域一项重要进展来了!
4月25日,下午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全国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
据央视新闻报道,从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全国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平稳运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覆盖全国、实时更新,包含15亿多条不动产登记信息。
自然资源部表示,目前全国有约3000个大厅、40000个窗口,每天为40万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类登记服务,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此外,2000多个市县同步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田文彪表示,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实现从“多地、多门、多次”办理到“一窗、一网、一次”,甚至“不见面”办成,最大限度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降成本,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共解决了1100多万套房屋办证问题,惠及2600多万群众。
我国实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还要追溯到十年前,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
李宇嘉: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奠定基础
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要的意义就在于落实 《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其次,整合散乱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动产碎片信息,摸清不动产“家底”,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基础数据,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其最大的意义在于为现代国家公共财政提供基础,这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奠定基础。
国家的现代功能是提供公共服务,既包括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环境保护等,也包括市场和社会运转需要的政策和制度。要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不能靠专断式的、非专业化的,甚至是“拍脑袋”的任意决定,这样会浪费公共资源,而是需要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基础数据库和相应的信息系统,以此来进行翔实的核算和统计,为公共产品供给提供科学的依据。
由于不动产不可移动,拥有不动产就意味着在某一区域居住和生活,就产生了对该区域公共服务的需求。某一区域不动产状况的基本情况就是公共产品供给的依据,如拥有不动产产权的居民越集中的区域,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就越多;不动产价值较高的地方,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质量也就越高;不同类型不动产,不同产权状况的不动产(集体产权和个人产权、租赁和购买产权等)对公共产品需求也有差异。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税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落实《物权法》“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原则的唯一途径。经过法定程序的登记,不动产拥有者对于不动产事实上拥有了所有权,也就具备了征收不动产税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基本不动产需求免税的原则,扣除基本需求的免税面积外,所有人拥有的其他不动产,将一律进入征税范畴,并根据不动产的基本情况(坐落、年代、地价、产权形式等),评估房屋的市场价值,按章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