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今年上半年,离岸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回暖,对外债权登记业务量同比增长近一倍截至6月底,我市已登记境外融资租赁对外债权项目59个,资金10.28亿美元
过去,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时,企业通常需要设立境外项目公司收取租金,导致运营成本较高利用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将从境外制造商处购买的飞机或船舶交付给境外租船人使用办理相关业务后,可以直接开户收租金,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有利于企业发展
为此,天津外汇局推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简化了事前审批内容,在保证业务真实性的基础上,将审批内容从20项减少到11项,有效降低了企业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优化了事中事后管理方式,取消了租赁公司按月向外管局天津分局报送的相关报表而是由外管局天津分局通过系统询问和向经办银行查询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