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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就业歧视要靠良法善治

栏目:资讯    来源:东方网    作者:安远    发布时间:2022-03-24 18:11   阅读量:8549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这是首次将消除就业歧视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国家对公平就业的重视

长期以来,一些用人单位设置重重隐形门槛,既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造成了人才浪费消除就业歧视,既要打破认知偏见,也要靠良法善治

最近几年来,伴随着网络招聘的普及,就业歧视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蔓延之势这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年龄歧视比如,不少用人单位把入职门槛设为35岁以下,很多高校甚至在招聘博士毕业生时也有此规定,这与社会发展的趋势格格不入:一方面,伴随着人均寿命逐年增长,劳动者的体力精力也在水涨船高,另一方面,不少应届毕业生把灵活就业作为权宜之计,先积累再发展的理念并不少见因此,把35岁作为选人用人的分水岭,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就业歧视现象屡禁不止,表面上源于用人单位的刻板印象和功利思维,深层次原因则在于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的不均衡,求职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就业市场,用人单位往往拥有较大话语权一旦引发劳动争议,即便对簿公堂,用人单位受到的惩罚力度一般不大,而求职者的维权成本却较高,导致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亟待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边界和法律责任虽然《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对就业歧视有一些基本规定,但对于最近几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却鲜有涉及,违法企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也不明晰,维权渠道仍旧存在不畅通的状况

良法也要和善治相得益彰在现实中,就业歧视往往披着隐形外衣,用人单位可采用隐蔽手段将歧视对象淘汰出局相关部门可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对存在劣迹的招聘企业,要在企业信用等相关网站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人材者,求之则愈出,置之则愈匮实现高质量就业,离不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良性的用工关系如果放任就业歧视行为不管,有可能造成资本和劳动等生产要素配置的扭曲,从而阻碍生产效率提升,通过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传导至就业市场,最终使得劳动需求和新增就业岗位减少,形成恶性循环只有消除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才能破除就业不平衡,流动不顺畅的矛盾,真正净化就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

最近,住在北京昌平一个居民区的张凯申请了一份公司网络工程师的工作。工作描述是设备维护和网络维护。采访中,张凯发现公司想招聘软件开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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