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宁夏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该部门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签订两省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协作框架协议,再续生态环保“山海情”。
根据对口协作框架协议,闽宁双方将聚焦福建“四个更大”和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需要,深化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课题研究、环保产业领域协作,合力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实现两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此次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双方将建立协作机制。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推动两省加强互访交流,采取“联合举办、轮流承办”的方式,每年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商议年度对口协作事项。
此外,两省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建立日常工作联系,互通水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环境科研等工作情况,推动落实具体协作项目和相关协作事宜。
在资源共享机制方面,双方将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家资源共享、科技支撑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