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消息,最近几天,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凭证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城市规划区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推行交付使用凭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明确了五项任务。
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税收征收,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审批机制,推进水,电,气,热,广电,通信等相关公共服务开户业务的联合办理
二是深化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房屋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之间的一码关联和不动产单位代码,推广证书邮寄服务或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电子凭证,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成果审核,交易,登记结果等全流程信息共享
三是建立服务项目清单通报制度及时告知交房即交房服务项目清单,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审批,证照等相关手续根据名单,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是完善信贷监管机制构建一处打破,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房地产领域不动产登记和信用记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和合同义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统一记入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名单,强化信用惩戒约束力
五是加强全过程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商品房预售和房屋交易等环节的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规范
《意见》提出,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在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付房屋证书三个阶段严格落实项目竣工验收后60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房屋交付,交付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者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