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发卡量和客户数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卡,未经内部统一资格认可,任何人不得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客户连续18个月以上未积极交易且当期透支余额和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发卡总量的比例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