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支持阶段性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确定缴费方案后,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照缴费计划进行缴费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贷款不会逾期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以免除逾期处理,即不收取罚息,也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提高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额度提高2022年5月至12月的退租额度单身职工由住房公积金支付的房租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已婚职工由每月24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