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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SBIC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栏目:产业    来源:中国网    作者:牧晓    发布时间:2017-07-04 14:20   阅读量:13010   

自上世纪60年代,美国小企业局(SmallBusinessAdministra鄄tion,简称“SBA”)实施了小企业投资公司(SmallBusinessInvestment Company,简称“SBIC”)计划,旨在缓解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压力,帮助企业渡过初创风险期,成功实现创业发展。SBIC计划现已发展成为美国政府最大的扶持小企业创新创业的风险投资项目,有效推动美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现。为此,有必要借鉴美国成功经验,探索拓宽我国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渠道。

SBIC计划作为落实美国《中小企业投资法案》(Small Busi鄄nessInvestment Act)的重大国家创新工程于1958年正式启动,目的是让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最大限度撬动民间资本,引导私人股权资本和长期债权资本投向小企业,“确保民间资本最大化的参与度”,为创新型、创业型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解决小企业创新创业面临的资金约束问题。SBIC是经由美国小企业局许可后设立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以小企业局提供融资担保为主要募资方式,以美国本土的小企业为主要投资目标,重点投资创新型小企业,是美国创新型国家战略实现的重要助推器,对推动美国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美国SBIC计划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8—1994年):以优惠利率贷款为主要募资模式。这一阶段,SBIC计划主要通过从小企业局获得优惠利率贷款的方式来获得政策性资金支持。1958年,美国颁布实施了《小企业投资法案(1958)》,批准实施SBIC计划,由小企业局依法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并为其提供优惠贷款支持。计划实施后,SBIC每投入1美元,可以从政府获得最高3美元的匹配贷款。1958—1994年间,SBIC大约为7.8万家小企业提供了130亿美元的长期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同时,SBIC计划也在不断进行制度调整,优化操作模式,直接涉及修订的法案包括《小企业投资法案(1958)》《小企业投资法案(1967年修订版)》《银行控股公司法案(1967)》等。这一阶段,SBIC在优化美国创新环境鼓励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成功培育了英特尔、耐克等著名国际企业。

第二阶段(1994—2008年):杠杆融资成为募资模式新突破。第二阶段的重要进展是创造出杠杆融资的方式,包括债权担保融资和股权担保融资两种模式。1994年,小企业局在1985年对债务融资给予担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债券担保机制,允许SBIC延迟优先支付,直至累计获取利润,促进了SBIC进行股权投资,同时推出股权担保融资模式。美国出台了《小企业计划改进法案(1996)》《SBIC技术性修正法案(1999)》《SBIC修正案(2000)》等。SBIC计划在这一阶段取得了快速发展,1994—1998年间,新注册的138家SBIC初始私有资本达18亿美元,超过了此前35年SBIC计划筹集的私有资本的总和。这一阶段,SBIC投资的小企业创新项目约3万项,投资资金约300亿美元,对美国创新环境的优化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第三阶段(2008年至今):运营模式与机制逐渐成熟。第三阶段SBIC计划的运营模式与机制已基本稳定并逐渐成熟。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颁布了《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2009)》,SBIC计划也相应有所调整,明确修改了SBIC在进行权益投资时的比例限制,将最大权益投资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0%,减弱了SBIC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以更好地保障创新企业独立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SBIC计划共有在册公司292家,投资了16.6万个小企业创新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达670亿美元,成功培育出苹果(Apple)、惠普(HP)、Intel、联邦快递等一大批著名的创新型跨国企业。(摘自“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资料汇编”,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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