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迅雷金融与投资
【主要观点】
1、2月2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对于促进消费回补,不仅可以使用乘用车、房地产等常规刺激手段,还可以尝试“消费券”等非常规手段。
2、通过发行“消费券”,带动生产增加,生产增加带动收入增加,收入增加又带动消费增加,重新形成消费回补的良性循环。“消费券”并非是独创,而是相对成熟的做法,作为社会救济的工具,经验也非常成熟。
3、从2009年杭州发放消费券的案例看,市民的消费热情逐步释放,形成了明显的短期刺激。杭州社零增速在3月见底后,迅速反弹,且远超全国速度,表明消费券具有明显的短期效果。
4、针对消费券相关的短期透支消费、偏重零售业、传导链条过长、在部分国家效果不明显等争议问题,个人认为与消费券实际效果相比,上述问题并非不能容忍,若采取合理方式,完全可以规避。
2月2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好有效投资关键作用,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这蕴含两层深义:第一,更快见效靠消费,消费与投资对拉动经济的作用存在差异,投资力度更强,但投资往往需要半年或至少3-5个月才能见效,而消费拉动经济更为直接和快速,尤其是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能够迅速刺激消费,带动经济增长,并且消化过剩产品,实现厂商和流通环节回笼资金。因此,政治局会议的相关表述,反映了在短期尽量缩小损失,加快修复经济的姿态。
第二,对于消费的政策手段也存在两方面考虑,包括“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这两项又存在一些差异,“回补”体现在原先的存量上,需要把“沉没”的存量弥补回来,而“释放”则侧重增量,这体现在新兴消费、软性消费、隐性消费上。
汽车与房地产:边际宽松是必然选择
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代表的实物消费为例,可分为必需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两类,往往一提到刺激消费,容易聚焦在汽车、房地产等耐用消费品上。的确,在不发生疫情等异常冲击的前提下,这是相对合理的刺激方式。而以粮油食品、日用品为代表的必需消费品具有支出刚性,短期难以被刺激。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与汽车及房地产相关商品零售
资料来源: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注:汽车相关包括汽车零售、石油及制品;房地产相关包括家具、家电、建材。
因此,毫无疑问,面对疫情冲击,需要汽车和房地产相关政策的松动,予以带动消费,为消费回补提供助力。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也确实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
例如对汽车方面,广东某市提出了“车主凭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每辆车给予5000元补助”,“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车,每辆给予2000元补助”等措施。
在房地产方面,中部某省也提出了“阶段性加大信贷支持”,“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做到应贷尽贷。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疫情管控期间采取网络申请,在线审核,视频验证等方式,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响应期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序发放”等措施。
因此,短期应对疫情冲击以及上半年的财政收支缺口,地方政府对汽车和房地产市场都存在松动的积极性。但现阶段汽车和房地产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尚停留在“供给侧”,而对促进消费回补而言,“供给侧”政策往往耗时较长,因此,需要通过其他“非常规”的“需求侧”政策,加快见效。
非常时期需要非常规手段:消费券
当前可能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很多餐饮住宿、旅游教育,都是完全“沉没”的损失,没有办法弥补。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手段可以回补。这些手段在经济正常运行时期,并不具备使用的必要性。但在现阶段,疫情对消费产生的剧烈冲击,需要靠“非常规”手段发挥定向作用。
目前看来,能发挥该作用的工具就是“消费券”,由政府部门发放,以财政收入为背书,给居民类现金补贴。会产生两方面好处,第一,可以设定用途,对特定行业形成拉动,刺激特定行业的消费回补,并且在总量上能够实现消费回升。第二,可以设定使用范围,特别是发放给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低收入群体,通过提供补贴,弥补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收入下滑,保障基本生活。
发行“消费券”形成消费回补的循环,并非独创,而是成熟做法。如1999年,日本政府为应对泡沫经济和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向15岁以上65岁以下以及弱势群体发放“地域振兴券”,发放总额达到6194亿日元(每人2万日元,约合1500元人民币)。
在2009年,我国台湾地区为缓解岛内经济困局,两次发放总计857亿元新台币(人均3600元新台币,约合738元人民币)的“振兴经济消费券”,对刺激消费作用也非常明显。
“消费券”作为社会救济的工具,经验也非常成熟。例如美国早在上世纪30年代末就开始向困难群体发放食品券,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使用食品券购买食物。
国内也有消费券的发放案例,背景是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从2008年7月的23.3%,断崖式回落至2009年2月的11.6%。在此背景下,四川成都率先探索“消费券”,2008年12月11日,成都市宣布,对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人员约37.91 万人,每人发放等值100元人民币的消费券。
随后,杭州市连续两次发放消费券。第一次在2009年1月春节前夕,由市、区财政各出资5000 万元建立消费券专项资金。发放对象为市、区两级持证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企业退休职工,本级注册在内的小学、初中、高中生。尤其是困难家庭、企业退休职工等低收入人群,抵御危机的能力最弱,使用消费券既可以购买生活必需品,也可以购买家电、手机等用品,还可以用来支付旅游、文化、体育健身等费用。
2009年3月,杭州第二次发放消费券,涉及的消费种类和使用范围均进一步扩大。尤其是餐饮娱乐、社会服务、商贸服务等行业,被纳入消费券使用范围。据杭州市财政局统计,可接受消费券的商家和教育培训机构共有2766家,其中商贸类达1886家。
2009年杭州市消费券发放类型和实际总金额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中泰证券研究所
消费券发放后,居民消费热情快速释放,出现明显的短期刺激效果。可以从杭州与全国社零增速来观察,在发放之前杭州社零增速的回落幅度远超过全国,这也表明杭州消费受冲击的程度更大。在2009年3月增速见底后,社零增速明显反弹,且远超全国水平,这可以说明消费券具有明显的短期刺激效果。
同时,根据杭州市贸易局对杭州第一期消费券的跟踪统计显示,2041万元的消费券带动了4207万元的消费额,拉动扩大效应为2.06倍,在家电产品上更是高达5.4倍。与旅游相关的数据也显示,截至2009年7 月26 日,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共回收旅游消费券883607张,直接消费总金额4605万元。据抽样分析,平均每张10元的旅游消费券,可以拉动289.45元的旅游消费,乘数效应非常明显。
消费券刺激下的杭州社零增速迅速反弹
资料来源: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消费券的争议及优化措施
当然,对使用消费券也存在争议。如认为消费券存在短期透支、偏重零售业、传导链条过长以及在部分国家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个人认为,在当前受疫情冲击的背景下,上述争议与消费券可能发挥的实际效果相比,并非不能容忍,而且采取合理方式完全可以规避。
第一,对短期透支消费的争议。现阶段,由于疫情的冲击,导致前期的消费被严重压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餐饮消费为代表,通过消费券能够带动餐饮消费的增量,完全可以刺激“多消费”,以对前期损失进行回补;另一方面,是以教育、文化、旅游为代表,既然被压缩了,就未必存在透支问题,可以利用消费券,重新激发前期被压制的消费欲望。
第二,对偏重零售业的争议。此前存在对消费券的争议,认为最直接的受益对象是零售业。而这个争议在当下更是发放消费券的理由,尤其是餐饮、旅游、住宿、服装等领域正是受疫情冲击最严重的行业。根据前期发放调研问卷的结果显示,批发零售业、文化旅游业、餐饮住宿业对于未来恢复的信心尤为不足,只有略超10%的餐饮住宿业,认为能在3月底之前恢复正常经营。
认为在3月底之前能够恢复正常经营的企业数量占比
资料来源:上海复工一周企业实际情况问卷调查,中泰证券研究所
第四,在某些国家效果不明显的争议。这主要是在讨论日本当年的做法,当年发放“地域振兴券”时,存在设计上的一些瑕疵,导致消费券最终转化为居民储蓄,而非实际消费,这通过合理设计完全可以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