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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大咖齐论金融科技:应建立更加科学、审慎具有包容性的监管标准规则

栏目:财经    来源:中国网    作者:安靖    发布时间:2019-12-19 12:09   阅读量:10128   

(记者 杨畅) 昨日, 2019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主题为“金融科技助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与会嘉宾们谈到,金融科技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其发展,同时要防范金融风险,建立更加科学、审慎具有包容性的监管标准规则。

坚持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底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委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到会代为致辞,他指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对提升我国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效率水平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但在其快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业态创新跑偏、从业机构良莠不齐等问题。在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坚持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底线,发展技术赋能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业提质增效,发展监管科技,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殷勇在致辞中表示,培养金融科技竞争新优势是推进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战略部署,下一步北京将进一步统筹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示范区建设,打造高水平公共研发平台,推动政府数据规范有序开放共享,系统推进金融科技应用和创新监管两类试点工作,推动北京金融科技健康可持续发展。

李东荣谈到,金融科技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驱动力量,发展金融科技的重点在普惠金融,难点也在普惠金融。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着力提升金融供给适应性;完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着力增强金融行业竞争力;充分发挥科技驱动优势,着力加强金融服务普惠性;持续优化金融科技监管,着力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

建立更加科学、审慎具有包容性的监管标准规则

在开幕论坛的主旨演讲环节,肖钢指出,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总体上在优化金融服务流程、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好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混业经营潜在风险累积、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头部公司可能形成行业垄断、数据隐私和技术安全存在风险等一系列挑战。因此,加强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迫在眉睫,应参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对其采取宏观审慎管理,出台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归属和数据开放相关规则,建立健全监管协调配合和应急管理机制。

王兆星表示,近年来金融监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和急需加强的短板。为此,要积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金融科技风险防控,建立更加科学、审慎且具有包容性的监管标准规则,监督被监管对象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金融科技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

李礼辉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应抓紧完善区块链金融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审核制度,明确数字资产法律定义、智能合约法律效力和分布式架构下责任主体的行为规范和监管标准,鼓励机构在数字技术关键领域掌握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建立全球性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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