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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人寿连续十二季度获风险综合评级A类

栏目:财经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余梓阳    发布时间:2019-05-13 10:26   阅读量:15266   

近日,各保险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出炉,中信保诚人寿再次被评为A类。据悉,自2016年第一季度至今,中信保诚人寿已连续12个季度获评A类,是惟一一家连续12次获评A类的合外资寿险公司。

原中国保监会于2009年实施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内控和合规性风险指标、资金运用风险指标、业务经营风险指标、财务风险指标等监测指标,结合日常监管所获取的监管信息,将保险公司分为A、B、C、D四类,并根据不同的分类情况,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分类监管评价的结果综合反映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整体状况,包括资本充足状况和其他偿付能力风险状况。A类公司是指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

事实上,除了风险综合评级,凭借着稳健的发展风格和优质的服务水平,中信保诚人寿近年来在业内多项评级中均取得了监管部门和评级机构的肯定。

2016年至2018年,在监管部门公布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中,中信保诚人寿均获A类评价,成为惟一一家连续三年获评服务评价A类的合外资寿险公司。

2018年10月2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2017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中信保诚人寿经营评价获评A类。

经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成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审定,中信保诚人寿2018年的主体信用评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目前,中信保诚人寿已连续四年主体信用评级维持在AA+。

在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下,中信保诚人寿在价值和规模两方面也获得快速增长。

2018年,中信保诚人寿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54亿元,同比增长28%;实现净利润11亿元,同比增长5%,在行业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实现稳中有升。据2018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信保诚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66.4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72.52%,均远高于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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