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就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回归本源,坚守定位,持续优化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等多项要求,同时强化考核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昨日,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也在两会期间向记者表示,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希望今年涉农贷款无论是总量还是增速都比去年增加。
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也提出相应要求,包括强化风险保障功能,持续扩大保险资金在乡村振兴中的投入,推进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等。
进一步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记者获悉,监管要求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设立普惠金融部的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将普惠型涉农金融服务、扶贫金融服务纳入事业部制统一管理,在人员配备、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和考核激励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而对城商行、民营银行的要求是要下沉服务重心,优化授权授信机制,持续开发多元化、特色化乡村金融产品,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获取性;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则要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将存贷比和县域贷款在资产中的占比保持在合理水平。整体研究推进省联社改革,规范省联社履职。稳妥组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四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33万亿元,同比增长5.6%。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强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考核目标,要求2019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按照“增供给、降成本”原则,切实减少涉农贷款中间环节费用、降低普惠型涉农贷款利率。
根据考核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实现银行业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
具体来看,农发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邮储银行要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自身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城商行、民营银行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占自身各项贷款余额超过一定比例(各银保监局自主制定标准)的,经报当地银保监局同意,在确保实现辖内法人机构总体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辖内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对个别机构的考核要求。
监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仍存在基础金融服务空白地区的银保监局应加强任务分解,2019年力争减少二分之一空白地区,2020年末力争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
据悉,对于未能完成考核目标的机构,将通过系统内通报、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高管、现场检查和调整监管评级等方式,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扩大险资在乡村振兴中的投入
在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保险机构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记者独家获悉,就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方面,监管部门也提出了保险业下一步可推进的相关工作。
首先,保险机构应强化风险保障功能。包括提高农村地区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的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扩大保险资金在乡村振兴中的投入,依法合规稳妥推进保险资金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
具体来看,加大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推进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完善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涉农类保险综合费率逐步稳定在合理水平。
其次,从保险业角度去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括:鼓励发展农机保险;推进奶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加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和畜产品品种,扩大承保农作物播种面积和森林保险覆盖面积。
同时,创新保险产品。具体可操作的有: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农户信用保证保险贷款等银保合作产品;研发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产品。
扩大相关涉农保险产品的试点范围,也是下一步保险业正在酝酿推进的。具体有:深入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稳步开展生猪和蔬菜价格保险试点;鼓励各地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设施农业保险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
此外,在重点抓好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工作方面,提高保险保障水平,落实好降低保费的要求,对深度贫困地区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在已降费20%的基础上再降低10%至30%。
更为重要的是,根据相关要求,下一步将实施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差异化监管。加强涉农类保险产品管理,研究涉农类保险产品分层管理,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农民大病保险继续免征保险保障金工作,研究探索豁免农民大病保险等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反洗钱义务的合理性;并协调推进涉农类保险业务纳入央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