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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注册个税App人数超170万官方解答15个热点问题

栏目:财经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余梓阳    发布时间:2019-02-11 09:47   阅读量:6057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截至1日20点,本市已有173.9万自然人通过手机App“个人所得税”进行注册,3000多人通过Web端注册。

相关部门提醒需享受附加扣除的市民及时注册,如果个人纳税人对任职受雇信息有异议,可以在App上发起在线申诉,保障自己权益。如果填报的电子模版和App信息不同,以App为准。此外,“个人所得税”App无法查询往年的个税纳税记录。如果想要查询相关记录,可通过上海发布的“市政大厅”等渠道获取。

记者走访发现,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比较集中,记者在官方解答中特别精选了15个热点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解答篇

1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答: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5 上述第四问中所指主要工作城市指的是什么?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6 既有住房贷款又有租房支出,能否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7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父母双方如何扣除?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享受上述规定。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8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9 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10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提供哪些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实际操作篇

1 公司为我申报的信息我能修改吗?我申报的信息公司能够修改吗?

答: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的扣缴义务人只可以查看不可以修改。扣缴义务人为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修改,您修改之后,扣缴义务人不可以再次修改。

2 我实际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与预期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1.请检查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有误。

2.与扣缴义务人确认是否存在其录入金额错误或未及时下载您填报的扣除信息等问题。

3.在您与扣缴义务人均填写正确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

3 扣除年度什么意思?可以选择多年吗?

答: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4 如何选择申报方式?不同的申报方式有什么区别?

答:您可将采集的信息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也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一般来说,指定扣缴义务人申报可以在取得收入时就可享受扣除,而自行申报更适合注重个人隐私的纳税人。

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本人年终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

5 我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什么时间生效?

答:一般来说,当月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您指定了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在三天后即可下载。您需要及时通知您的扣缴义务人下载,以便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工资、纳税申报等情况下使用。为保护您的隐私,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作脱敏处理。

若您选择了自行申报,则需要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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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楼下就能自助办税

全国首个商务楼宇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采集点落户上海

昨天,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获悉,全国首个商务楼宇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采集点(以下简称“采集点”)在上海市静安区嘉里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采集点位于嘉里中心南区商场一层(不是北区也不是南区的办公大楼),位置非常醒目,进大门一望就可以看到。记者看到,该采集点配置了一台加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 eb端的自助设备,可供纳税人远程办理个人实名注册、满足六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的需要,及办理相关个税预扣预缴申报和缴税等业务。

现场还有专门的志愿者为商场的顾客和附近上班的白领讲解如何注册,并对填报信息进行答疑。赶时间的市民也可免费领取采集点左侧的服务手册,关于个税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热点问题也有清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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