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提名、选举、职权以及履职保障等方面提高独董的独立性,保障其不受实际控制人影响。该办法规定持有保险机构1/3以上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一致行动人不得提名独立董事;在选举环节,规定保险机构单个股东(关联股东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