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深证300 指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8 月23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华安深证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华安深证 300 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16041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9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 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华安深证 3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9 日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相 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
份额净值 (单
位: 元)
1.265
基准日基金
可供分配利
润 (单位: 元)
5,835,179.2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2.6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7 年第一次分红。
2 与 分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8 月 28 日
除息日 2017 年 8 月 29 日(场内) 2017 年 8 月 28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场内) 2017 年 8 月 30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
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 其 红 利 将 按 照2017 年8 月28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红 利 再 投 资 所 确 定 的 基 金 份 额 于2017 年8 月29 日
直 接 计 入 其 基 金 账 户 ,2017 年8 月30 日 起 投 资 者 可 以 查 询 、
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财 税 字[2002]128 号 《 关 于 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 权 益登记 日 以 后(含 权 益 登记日 ) 申 请申购 的 基 金份额 不 享 有本次 分 红
权益, 权益登记日以后 (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
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 登 记于证 券 登 记结算 系 统 的基金 份 额 的分红 方 式 只能是 现 金 分红, 投 资
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 中 国 证券登 记 结 算有限 责 任 公司的 相 关 规定。 登 记 于注册 登 记 系统基 金 份 额 ,
投 资 人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按 除 权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 请务必在 2017 年 8 月 25 日之前 (含该日) 办理变
更手续。
3) 本公司将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前将场内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不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将款项发放给场内投资人。
4) 本公告发布当天(2017 年 8 月 23 日) 华安深证 300 指数 (LOF) 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 。 权益分派期间(2017 年 8 月 24 日至 8 月 28
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5 ) 因 分红导 致 基 金份额 净 值 调整到 面 值 或面值 附 近 ,在市 场 波 动等因 素 的
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6) 如有其它疑问,请 拨打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50099) 或登陆本公司网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