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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日照市实施医保转诊转院新规定!

栏目:财经    来源:互联网    作者:张璠    发布时间:2017-05-24 12:02   阅读量:11539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日照市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流程,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最大限度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日照市人社局近日出台《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的通知》,从6月1日起执行新的转诊转院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不需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备案。

6月1日起日照市实施医保转诊转院新规定!

通知规定,日照市目前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皮肤病防治所(限皮肤科疾病)、日照市结核病防治所(限结核病)、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疾病)、日照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疾病)、日照港口医院(限内部职工)、日照市中心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

同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受参保区域限制,可以在市内任何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但是参保人员跨省联网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对所持有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测。

6月1日起日照市实施医保转诊转院新规定!

参保人员需在异地急诊、复诊和异地安置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最迟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备案手续。

来源:日照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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