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获悉,内蒙古最新决定,对旗县域内农村牧区贫困住院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切实减轻患者住院时的垫资压力。
据介绍,在旗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内蒙古所有符合城乡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城乡医保补偿费用,患者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的剩余费用。
内蒙古明确规定:患者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内蒙古将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旗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制度,协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直接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