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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处理品”无需承担三包责任

栏目:财经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笑笑    发布时间:2016-08-24 13:06   阅读量:6538   

“特价商品”不可退换?工商提醒——

本报讯(记者 张昊 通讯员 乔丽文 郭爱珍)近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对一起涉及“特价商品”的12315消费投诉进行调解,消费者成功退掉了“特价商品”。

市民李女士在六合区某服饰商城的特价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件上衣,回家后发现衣服上有个破洞,于是她当天就返回商场要求退货。商家则以“特价商品”为由,不予处理。六合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12315投诉后前往商场调查。

执法人员说,特价商品仍需要履行三包规定;而处理品则是对即将过期的、有残次并尚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用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一种手段,销售时必须明示商品缺陷,可以不再承担三包责任。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商场最终为李女士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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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处理品”无需承担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