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赞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告诉》,大力赞同农民工返乡创业。即日起至来年12月31日,对返乡创业人员开办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缴纳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按50%计入应缴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告诉提出,加速树立多条理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式,整体激起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制造更多就近工作机遇,加速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首先,对月销售额或许营业额不超出3万元增值税的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持《工作创业证》的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别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顺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保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开办的企业,招用工作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下降社会保险费率。
同时,加大财务赞同力度。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符农业补助政策赞同要求的,可按规定一致享用相应政策赞同。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承包荒山、荒地、荒滩,经营特点经济林等,将提供技术服务和贷款贴息等赞同,并赋予相应资金补助。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首次创业从事种养殖、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等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必定工作人数的,将赋予一次性搀扶创业补助。
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武汉将对相符要求的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别经营的,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合伙经营、开办小微企业的,可依照每人不超出20万元、总额不超出100万元的额度实施“绑缚式”贷款,赋予最长不超出2年财务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