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相关部门对去年12月份公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不断调整优化,目前最后一稿已完成讨论。预计该规定或于明年施行,“数据入表”有望助力我国进入“数据资产”时代。
“‘数据入表’可以使数据价值实现资产化,有利于企业对数据资产进行充分利用和开发。”工信部新基建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科技园元宇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陈晓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数据入表”后将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企业数据资产的价值,为企业的数据资产管理和运用提供依据,且有利于日后数据资产的交易定价,进而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当前,数据要素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已然成为经济的重要增长引擎。一方面,社会对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企业数据资源流通体系不畅,权益体系不完整、分级分类机制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
在此背景之下,财政部于2022年12月份研究起草印发了《暂行规定》。从内容来看,《暂行规定》包括适用范围、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披露要求以及企业的衔接处理要求等四部分内容。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相关部门综合各方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完成对《暂行规定》最终稿的讨论,我国“数据入表”将正式开启。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胡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将数据明确为生产要素,将提升全社会对于数据经济意义的认识,战略性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制定和颁布相关会计准则,对规范数据资产的计量、转让、使用等将提供基础性支撑。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数据如果可以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里披露出来,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经济动能转化中数据要素的价值,引导企业更加重视数据要素,重视数据资产的价值挖掘和使用,进而实现数字化转型。
目前,我国“数据入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阻碍尚待解决。例如,数据资源的质量和完整性仍需要提升;企业面临技术和人员能力不足,缺乏相关管理和会计处理经验等问题。
陈晓华表示,市场上对于“数据入表”尚未形成统一的会计评估标准,且部分企业数据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数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导致“数据入表”后的持续跟踪和监管或存在一定程度困难。
在胡捷看来,数据资产有别于实物资产,其交易并无成熟模式。因此,通过市场交易的结果直接定价比较困难。同时,国际上对于数据入表的规范仍在探索中。
对此,受访专家均表示,企业应积极拥抱变革,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相关规定的实际操作性。可从数据监管、定价方法等方面先试先行。
陈晓华建议,企业方可建立数据资产管理系统,定期开展清查和评估;配备数据管理和会计核算人员,提升数据意识;关注政策动向,做好入表准备工作。
胡捷则表示,可借助间接测算方法实现数据定价入表。包括考察从事数据开发利用活动的劳动者报酬、相关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以及有效运用数据获得的企业盈余等,从而间接确定入表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