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刘阳:合在一起,很快就“火”!(系列2)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中国的众多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难融和关键人才吸引、保留难等诸多问题,即主要集中在人与钱的问题。
因此,互联网的冲击,正在逐步地推动着由雇佣制开始大跨步迈向合伙人机制的时代,同时呢,合伙人机制也预示着未来N年的企业管理新思维的流行。
小编通过查阅关于合伙人书籍和相关的新闻报道梳理出,在中国已经做得很不错的企业(比如万科、碧桂园、小米、阿里、深圳汉宫养生坊等)中,合伙人大概包括事业合伙人(如万科)、股东合伙人和生态合伙人这三种模式居多,而事业合伙人和股东合伙人我们通常称之为“内部合伙人”,生态合伙人是外部合伙人(把供货商和客户合在一起成为一伙了。),比如三级合伙人、城市合伙人。
如果各位注意到书本上或法律上的意义合伙人,常指的是股东合伙人,我们通常称之为合伙人的最高形式,是企业最终的所有者,这样就形成了权力与义务会受法律的保护。
合伙人与股东他们是有区别的(小编备注),合伙人通常被比喻成“谈恋爱”模式,而股东是恋爱到谈婚论嫁之后,需要注册登记结婚即“结婚”模式,因此,在这里提醒各位读者:您的企业为了要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请先用“恋爱”模式再“结婚”模式(即让关键人才先合伙再合股)。
为了让合伙人发挥作用,就必须给其一定的平台,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就是比较好的平台。合伙企业按照书面语通常理解为普通合伙人,而公司制企业通常视为有限合伙人(法律意义上的),而有限合伙人通常是以投资人的身份出现,享有分红而不具有投票权;相反,普通合伙人往往具有决策权,最终决策人,在这里需要引起注意他们的区别。
关于更多的合伙人内容,我会以更多的形式来分享(待续)。
(备注:该文仅代表本人观点,不足之处,敬请提出修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