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8日电 (刘雪玉)继全国12个城市开展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后,日前,国土部、住建部制定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批准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国土部官方网站显示,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制定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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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跃进表示,从这些城市来看,城市发展规模较大,很多近郊区发展的机会在增加,产业和企业的布局较多地围绕在近郊区市场上。“所以,预计后续在此类集体建设用地方面,近郊区的用地会率先进行改革。”
严跃进进一步表示,这样的改革将带来三个积极效应。第一是有助于发挥此类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租赁市场的发展成为盘活此类用地的一个很好渠道。第二是通过发展正规的租赁市场和产品,也有利地打击了此类区域部分小产权房等租赁行为。第三是通过发展租赁市场,形成更为科学的社区建设,有助于此类区域后续的较好规划。